重庆市购房落户办理指南 重庆市购房落户办理条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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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购房落户办理指南 重庆市购房落户办理条件

办理条件

重庆市购房落户办理指南 重庆市购房落户办理条件

在本市城镇地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屋且实际居住的,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、未成年子女(父母离婚的,户口只能随直接抚养人迁移)、父母可申请登记户口。

办理材料

1、住房产权人书面申请书,备注:迁出人员在迁出地为户主(全户迁出的除外),请在申请书中明确原户新户主的姓名及其他户成员的关系;

2、房屋产权手续

3、户口迁移人员的《居民户口簿》:包括户口印章页、相关个人页和插页式户口簿的增减(索引)页;

4、产权人配偶以购房为由迁移户口的,提供结婚证和产权人同意手续;

5、户口迁移人员年满16周岁人员,需提供《居民身份证》;

6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,需提供父母《结婚证》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。

办理流程

户籍窗口受理→社区民警实地调查→派出所分管领导审批→分局户政科审批(本市户籍购房入城镇居民户的除外,只需派出所分管领导审批)

办理地点

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即可

办理时限

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,材料齐全,市内迁入城镇地区的,立即核准,当场办结;对市外迁入的,报派出所领导审结,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。(调查核实时间除外)。

经核准办理的,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,在90日(其中市外迁入的在30日)内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。逾期未办理的应重新提交申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