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产假政策规定 重庆男方护理假多少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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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产假政策规定 重庆男方护理假多少天

重庆产假政策规定 重庆男方护理假多少天

一、正常生育:

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,在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80天。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。即:重庆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,生育产假为98天+80天=178天。

二、难产产假:

难产(剖宫产)增加15天。

三、流产产假:

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,产假为15天,其中患宫外孕的,产假为30天;

怀孕4个月以上(包含4个月)42天。

四、多胞胎生育:

每多生一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

重庆男方护理假多少天

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,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。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。

此外,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,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,经单位批准,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,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。

夫妻一方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的,期间的月工资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,并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;夫妻双方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育儿假的,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。